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
联合王国专利局
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本处会在设定记录请求的提交日期后,审查你的请求;如该项请求有任何不足之处,本处会通知你在两个月内作出更正。如无不足之处或不足之处已予更正,本处会发表该项记录请求,并在香港知识产权公报刊登公告
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你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你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你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你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申请短期专利
中国香港短期专利的批予,以其中一个国际查检主管当局或其中一个指定专利当局所制备的查检报告为基础。 如拟在中国香港申请短期专利,便须提交批予请求,并辅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以作支持
以专利表格第P6号提交批予请求;
一份说明书(《专利条例》第113(1)(b)条和《专利(一般)规则》第58(2)、59、60及64条);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专利(一般)规则》第61条);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
查检报告:1)如你并非发明人,请以专利表格第P6A号提交一项陈述,表明你有权享有短期专利;2)如声称具有优先权,请提交优先权陈述书和有关的优先权文件(《专利(一般)规则》第69条);3)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请提交有关的陈述和支持该项权利要求的书面证据(《专利(一般)规则》第58和70条);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你委任代理人,你的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