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部分应具备如下内容,如果短缺、漏项,应令其补齐: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安全消防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订防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下列人员应有操作资格证书:
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
2)安全拆卸工。
3)爆破作业人员。
4)起重信号工。
5)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6)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厅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岗证或资格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生产教育。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不得上岗)。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上述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