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影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失业手续,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不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自己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再就业后,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与失业前及失业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停发失业金,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胶东在线-失业金领取对退休是否有影响
对以后不会造成影响,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按照自愿的原则,可选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然后在户口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失业保险金额度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
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领取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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