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原告所在地。故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可以作为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地。借款合同之中,出借人索要借款的时候,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