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一审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