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怎么提取啊

2024-11-26 04: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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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条件: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回答2:

浙江公积金提取出来方法:
1、申请人向所属单位明确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原材料,由企业按照规定审批批准后,申请书盖上银行预留印鉴后,到隶属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获取办理手续;
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原材料信用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批;
3、管理方法人员入录住宅公积金获取清册,并确定个人存款账户;
4、住宅公积金管理处会计处,接收管理部汇报的住宅公积金获取数据信息,按银行筛选核查准确后申请办理资产的划转;
5、获取账款在三个工作日内,划归特定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