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证件、证明材料。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一)由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救济的人员;(二)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已获得司法救助的人员;(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待遇的农民工;(四)义务兵;(五)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人员;(六)依照有关规定无需提交经济困难证明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