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海口市升地级市;设新民县;昌江、感恩二县合并为昌感县。
1952年,划设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自治州);设东方、琼中二县。
1953年,直辖的陵水、崖县二县划归自治州;新民县更名屯昌县。
1957年,设那大县。
1958年,海口市降格划入。
1959年,撤销琼山、那大、临高、保亭、陵水、白沙、昌感七县;撤销琼东、万宁、乐会三县合并设立琼海县;撤销定安、屯昌二县,合并设立定昌县;行政区与自治州合署办公。
1960年,恢复琼山、万宁、保亭三县。
1961年,恢复定安、屯昌、临高、白沙、陵水、昌江六县;撤销定昌县;恢复行政区办公。
1984年,设三亚市。
1986年,海口市升地级市;设通什市。
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全部行政区直辖;三亚市升地级市。
1988年,撤销行政区,改设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