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2、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就是否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共同到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3、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诉讼离婚,也就是您所说的打官司。风险提示:如果能协议离婚建议通过协议方式解决,时间会快些,诉讼离婚花费的时间会多些。但如果实在无法协议也只能诉讼离婚。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