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因为乙方是两个当事人,有关乙方需要履约的部分是由两个人共同承担的,不能一个人单方面退出,必须经过另一人的同意。如果一个人单方面退出,剩下的人只需要执行、承担属于他的那部分权利和责任。
乙方两个人都同意了,在甲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和责任转给剩下的当事人;也可以与甲方重新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你好。在乙方是两个人时,合同涉及到甲方、乙方两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中的一个人要退出时,会对乙方另一人的合同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为防止甲方和乙方想撤出的人恶意串通,损害乙方另一个人的合法权益,通常情况下,是需要经过甲方和乙方另一人的同意,才能进行合同变更。
1、同意需要经过三方当事人。
2、因为该合同的签订主体有三人,如果你想要撤出,不在享受该份合同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话,那需要经其他两人同意的,只有甲方同意,那乙方的另一人如果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乙方的另一人只对自己所承担的部分义务和享有部分权利,因此建议,如果你撤出的话,甲方和另外一方另行签署一份协议或补充协议。
如果乙方是两个人的话,甲方同意,而乙方另一个人不同意,也不能解除合同。
重新签署合同,或增加附加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