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公司名称法人都改变,新公司不承认原公司工龄,员工能索赔吗?

2024-11-29 05: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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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能索赔。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改变的情形,并不影响公司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存在经济补偿情形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员工到新公司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如果新公司坚持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员工有权拒签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更名后的公司连续计算。如果公司名称变更后裁员,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法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答2:

1、能索赔。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回答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所以:公司转让原公司,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用赔偿员工工龄的。

回答4:

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改变的情形,并不影响公司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存在经济补偿情形的,当事人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答5: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