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交了一年以上社保是可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
2012年8月22日,公安部通报称,9月1日起,在深圳等6座城市连续缴满一年社保的居民可在居住地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证件的初次申领与签注业务。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在9月1日后到就近的公安出入境大厅办理相关业务;
2010年12月15日,深圳为常住的非广东户籍居民开通了赴香港个人游的签注业务。但护照的办理以及签注的申请等,仍然需要返回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关于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
以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途径办理港澳通行证,还要看社保记录是否为连续缴纳,否则即使已经缴纳了1年及以上的社保,可能依然办理不了。具体情况要看社保记录是否连续满1年及以上,要么等社保连续缴费满1年,要么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或者,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新版居住证,满足条件的也可以在深办理港澳通行证。
根据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局网上办事指南公告非深户籍人员,在深办理港澳通行证,有两种不同的类型,一是非广东户籍深圳居民身份(持有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二是非深户籍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记录连续满1年以上)。
具体办理环节及所需资料见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
非深户籍就业人员:http://www.sz3e.com/articledetailNew.aspx?id=12
非广东户籍深圳居民:http://www.sz3e.com/articledetailNew.aspx?i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