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谨前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拿让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祥敏清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看你想不想离婚,想离婚的话可以提出对方有过错,这样分财产的话可以部分或少分。
出走两年财产很她无关
只能应诉了
看她在外面有没有和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过 如果有 她就键伍埋分不到财产稿蚂 如果没有的话 就看实际情况 如果你并不想离婚 她就是橘州过错方 这样她会少分到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