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满120分,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以上满足一项即可。
如果你的居住证没有120分,也没有满三年的居住证把那就暂时要交房产税的,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