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耕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分配不合理可以先找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处理。
《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本人的户口前夫户口本上!当时村里的地被铁路占用!当时给交的地保!现在我已经再婚!我的低保是不是不能享受了
农民自己管谁都不信他管,有人侵犯就誓死保护!
土管局,全称土地管理局.不过土地分配现在好像是说50年不变,不会因为你一个人重新来分一次吧!
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