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像你描述的这种培训合同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存在的,很明显,你们之间是劳资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劳动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免费上岗培训。
第二,既然是劳资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从用工之日起,签订书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什么所谓的“培训合同。
第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工资标准,必须参照当地人均生活水平,不能低于最低保障线。
第四,不管加班时间长短,即使只加班半小时,企业也必须支付员工加班费,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是8小时,全国通用,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法律认定为加班时间。
最后,你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正规的步骤是,先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调解结果双方都可不到满意,再通过司法途径,也就是起诉,当然,起诉是会产生费用的,律师费和诉讼费。
希望以上这些能给你一点启发!
培训通常指由具有资质的教学机构进行与专业有关的相关业务的教授。按你所说,不符合培训的要求,只是企业正常的对员工的业务知识的简单传授。解除事同,企业不能以此扣除“培训费”。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如你的工资低于深圳的最低工资,则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另加班应由企业另付加班工资:平时按150%给付,休息日按200%给付,法定假日按300%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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