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旅游费用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25-03-28 23: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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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对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对优秀职工奖励性质安排旅游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因此,属于工会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应在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已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职工旅游费用?不再按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区分;企业和企业的工会共同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在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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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组织员工外出旅游的费用,在处理时,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