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同意一楼的观点:如果没有有效遗嘱,将安法定继承分配财产。现实中一般也会将楼主父母和爷爷居住的房子分给你父亲(据《继承法》第十条、十四条)
但一楼忽略了两个问题:一,遗产的范围。如楼主所述,虽然大伯所住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大伯名字,但却是爷爷单位房改所得,其所有人原则上仍为爷爷(其实应该是爷爷奶奶,但奶奶已经去世),所以在认定该房所有权时存在争议,据《物权法》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更正。所以,个人觉得大伯的房子在遗产分配是要参与分配的(事前要经过更正登记)。
二、一楼忽略了奶奶去世的事实。也就是说在四年前奶奶去世时奶奶的个人财产(一般是爷爷奶奶共有财产的一半,本案中应该是所有房产的一半)已经发生继承,即由第一顺序人爷爷、大伯、父亲分割。《继承法》原则上规定继承权平等,但并不是说财产安继承人数一律平分,对于尽义务较多的继承人要多分一些。所以在奶奶遗产分配时楼主家因为尽义务多,所得遗产应比大伯家多。所以,个人认为比较合理的房产分配应该是:先将大伯的房子变更登记,然后参与分配,因为奶奶先去世,虽然发生继承但并没有析财,所以可以等爷爷百年后一并分配。楼主家尽义务较多,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大伯得到现在住的房子,你们家得到现在和爷爷共住的房子,但大伯应给你们家适当补偿金。
哎呀,用手机答题好累啊,最后提醒楼主,具体继承时还要再咨询当地律师,家和万事兴,也希望楼主家在爷爷百年后,公平合理的分配财产。
如果你爷爷奶奶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那么该房屋会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你父亲和你大伯)等份继承。 你父亲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付出的多,若无其他住所,进行遗产分割时会对此类具体情况会加以考虑。
本人个人认为,如果按法定继承分割,考虑到你所说的实际情况,可将该房屋归于你父亲所有,而对你大伯则由你父亲给予一定的价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