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的谈话录音或通话录音,在法院上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吗?会被法院采纳吗?

2024-11-25 18:58: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完全可以提交。
法院会接受这个形式,但是采纳不采纳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印证、采纳。
你想一下,平时打个电话、发个短信难道要事先通知对方,我这是要留底的、要录音的。这基本不现实,为了纠纷采取录音、录像,只要不是侵犯对方的隐私,均是自我救济的一种手段和途径,法律是不禁止的。
退一步讲,如果你有能耐,偷拍、监听等非法手段取得了证据,那么恭喜你,只要证据真实,法院也会采纳,但是你会因为上述手段得到相应的处罚。
现在非法证据排除只是针对的公检机关取证。。民事纠纷还不涉及这个问题。。。

回答2: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一直有些争论,有的时候法庭就认,有的时候会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视为合法证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一般是指私用窃听器材、威胁他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
  录音取证也需要一些技巧,比如把背景和主题在录音中交代清楚,不要使用威胁的口吻,自身不要有违法的表述,要保留原始录音。
  建议是把录音证据作为证据链的一环,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而不是唯一的证据,毕竟还是有被法院排除的可能性。

回答3:

可以,会采纳

回答4:

没别的证据情况下会采纳

回答5:

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