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户口在本村可分到娘家的土地征地款
如果户口在本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就是该村集体的成员,是可以享受村集体的土地补偿的。村集体的事项一般可以由村集体决定,但如果决定侵犯了个法权益的,此决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二条虽然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如果没有享受到相关的权利,建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1、出嫁女出嫁后,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娘家,那么就可以继续在娘家拥有承包地,那么当然有权分征地款。
2、如果户口迁出娘家,并且已经在婆家入户并且新分得了承包地,那么就不能在娘家拥有承包地,也就不得分征地款了。
3、如果户口迁入了婆家,但在婆家还没有新分到承包地,那么可以继续在娘家拥有承包地,也是可以分得征地款的。
出嫁女如户口未迁出娘家,就有权分得土地征收款。依据《宪法》男女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央(200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等都有:“女子(出嫁女、离婚女)应享受同等村民待遇。”
看户口所在地的
迁出则没有,未迁出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