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销售销项税=351000/(1+17%)*17%=51000元;
(2)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销项税=(10000+25000)/(1+17%)*17%=5085.47元;
(3)购进副食品进项税5230.77元;
(4)购进红枣进项税=30000*13%=3900元;
(5)空调用于职工食堂,不能抵扣进项税;
(6)发给企业职工的红枣不能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转出金额=10800/(30000-3900)*3900=1613.82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1000+5085.47-(5230.77+3900-1613.82)=48568.52元。
我觉得第五小题,应该不用那么麻烦;因为账面成本就是该公司购入红枣的价格。
10800*13%=1404元
所以此项的进项转出应该是1404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1000+5085.47-(5230.77+3900-1404)=4835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