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浦东新区、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除外):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非涉外、非涉港澳台案件; 2.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诉讼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案件。 2.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