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互相依存、互相促进、互为条件的辩证统一关系。具体表现在:
(一)宪法要求公民既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二)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相互结合,如享有劳动权、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三)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国家为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提供越来越多的保障,就越有利激发公民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更加促使他们对义务的履行,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越能向前发展,就会富强昌盛,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越能得到保障。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
(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这主要是就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而言的.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
(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