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招用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按20%费率参加综合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的,享受工伤补偿、老年补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费报销、医疗个人账户和女职工生育补贴五项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实际收入情况按下列数额之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
1、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
3、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退保办理条件(程序):1、非城镇户籍人员享受老年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2)累计缴费满1年2、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参加综合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停止从业以及虽满上述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可以在出现上述情形的6个月以后,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将个人账户中的按本人缴费基数8%计算的累计储存额(包括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止综合保险关系。不满上述年龄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租迹8%计算的累计储存额蔽型弯(包括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一宏闷次性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