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法是指一国政府单方面放弃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的征税权。免税法能彻底解决国际间双重征税问题,但对居住国政府损失较大,一般很少采用。
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征税时,允许扣除其在国外已纳税税款,即将其在国外已纳税税款部分作为一项费用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扣除法也不能完全免除双重课税问题。
扣除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数额,不能超过该纳税人已纳的外国税额乘以本国税法适用的最高税率得出的数额。所以不能很好的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举一个实例你就明白了:你公司在本国取得收入6000元,所得税率40%,同年在B国取得收入4000元,所得税率30%;按扣除法计算,你应纳的所得税如下:B国应纳所得税额=4000*30%=1200元本国应纳所得税额=(6000+4000-4000x30%)x40%=3520元 如果是免税法 两国税额合计= 6000x40%+4000x30%=3600元 免税法是全额免税,而扣除法只是对外国税款部分免税,自然你在国外取得的收入扣除所交外国税款后的剩余部分就会重复征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