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辞职后,因有急事要马上离开公司,但公司不同意,于是我就强行离职了,这种强行离职对自己会造成什么负面影响呢?我现在很是后悔。 答案: 劳动规定,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后,就可以走,无论企业是否同意。此时,强行离职是合法的,企业不但要结算工资,还要提供离职证明。如果企业不结算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提出辞职后,关于离职时间,双方也可以协商,只要双方同意某个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多少天就无所谓了。 如果企业坚持要求员工继续工作到30天,员工不同意,可以与企业协商以工资顶替,即不领未发放的工资,或部分未发放工资。 如果企业仍然不同意,员工强行离职,损失工资是小事,潜在的不良影响是:如果以后找工作,应聘的公司要对员工做背景调查,离职公司可能会提供不良的证明,对找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未来的职业发展。 不知道你属于那种情况,但是我觉得你应该再回你原公司道个歉,说当时真不好意之类的话,能挽回多少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