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妈在农村有2亩地,现在拆迁,国家有没有政策一亩地给多少钱啊

2025-03-11 06: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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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拆迁条例
对宅基地房屋拆迁第十三条货币补偿或安置的地区,也可以有条件地批准宅基地。

对宅基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应安置赔偿给受影响的人。补偿按照房屋拆迁被重置为一个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价格和宅基地。房屋重置价格评估新的规则和市国土房管局的计算方法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制定并公布。

按照拆迁给予货币补偿或安置不再审批宅基地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拆迁宅基地挨家挨户国有土地动迁,拆迁和拆迁应按照第14条,本办法拆迁补偿和房屋市场评估和安置结算价第1款确定差异;但按照市人民政府以除被放置在拆迁经济适用房。

报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拆迁安置集体建设用地拆迁的村民或村民的范围内,对实施“代表举行会议,讨论了会议,并乡(镇,全国乡镇),被拆除镇政府审批,按照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可放置拆卸组合的家庭情况。

其他拆迁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可参照本款的规定执行。

对集体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安置房的村民委员会建设

第十六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取得土地,规划许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房屋拆迁第十七条拆迁宅基地,有条件的地区,依照土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理,从宅基地事先批准自建造的房屋被拆毁,房子被拆毁按照重置成本补偿的新价格。

其他拆迁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拆迁了,可以参照前款规定。

第十八条拆迁补偿应当通过合法批准的宅基地面积确定,并且不超过控制标准。如果没有宅基地的法律批准,尚未确定。部分超出标准的宅基地

依法批准的无补偿;但是,一些无法控制的标准,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在1982年以前,可以按照区,县人民政府适当给予赔偿。

控制标准的家用宅基地面积,按照根据“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若干北京市政府的规定”第六条确定的标准对区,县人民政府。

确定的房屋面积,以面积第十九条拆迁补偿宅基地房屋所有权证标注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随着住房规划文件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确定的审批批准的建筑面积。

这种方法

实施是建立在一个前宅基地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但确实是由长期自住的拆迁,应该是给予适当的补偿。拆迁由属于一个区域,补偿标准的房屋,属于征地,补偿标准,镇人民政府按照由乡(镇)在区,县政府执行后审批确定因地制宜政府的房屋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确定,在乡(民族乡),镇政府为执行后审批。

对宅基地的新办法实施后,改建,扩建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没有被识别时房屋的拆迁。

第二十条村民符合审批条件的,但实际上没有得到宅基地宅基地和安置按照拆迁实施方案真的很难,拆迁应按照相应的区,县人民政府补贴给予。但拆迁实施方案另行决定,除了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批准。

第21条的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参照实施征地的有关规定外盖。

上使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成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拆迁补偿安置的宅基地拥有的房屋第22条,它也应该是适当补偿停产,经济损失闭合。其中,征地拆迁房屋的标准,区,县人民政府的经济损失补偿,土地征用和经济损失标准的住房,由乡(镇)拆迁补偿,镇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拆迁搬迁补助费应支付给受影响的人。征地房屋拆迁补助和拆迁由区,县人民政府,占地房屋拆迁补助拆迁由乡(民族乡),镇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拆迁的第24条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按照重置成本新的价格结合剩余期限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违反第七条的第25条的规定,法律责任和未取得拆迁许可证不拆迁的,由市或者区,县国土的实施房屋局责令停止拆迁行为,在10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26条市和区,县违反土地及房屋局发出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文件的规定,不发放拆迁许可证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其他批准文件,或不进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共财产的国家或利益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钱肯定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拆迁的规定,现在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全国各地,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则,你可以去查查发出搬迁当地政府补偿相关规定。拆迁现在一般都适用于地方政府自己的规定。

回答2:

地是不赔钱的那是国家的土地,你最多有个使用权,赔款也只赔地上有的东西和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