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什么时候起开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024-12-27 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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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该是从1947年开始
1945年11月26日至28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乌兰夫在张家口主持召开了内蒙古各盟旗代表大会,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取代了“内蒙古共和国临时政府”。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与“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召开了“四·三”会议,协商撤销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建立起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于是,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党的领导下统一起来,走上了健康发展道路。

乌兰浩特,汉语意思是“红色的城市”。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这里正式成立,宣告了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的诞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胜利地经受了实践检验而进入成熟阶段。

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1947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已经解放的蒙古族地区就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开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全面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相继成立。截至目前,中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44个建立了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1%,民族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多。 同时,建立了1173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回答2:

1949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先后建立了5个省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

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写入宪法,称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回答3: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依据有两个,其一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问题和民族关系问题的经典论述。马克思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为了照顾民族和地方的特点,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发展民族的经济文化,使多民族间的团结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使统一的国家得到巩固和振兴。这对于新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挥过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二,中国昨天和今天的民族格局和民族关系的具体状况也决定了中国选择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表现为: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②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是互相交错的,早已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③中国各民族人民在同共同敌人的斗争中,自觉结成了一个民族整体。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各民族团结合作的条件,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更创造团结合作的基础。我国实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历史选择。

回答4: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截止到2007年底,中国共计有5个自治区。

名称 行政中心 设立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 1947-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 1955-10-1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 1958-3-15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1958-10-25
西藏自治区 拉萨 1965-9-1

回答5:

1949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