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伪造、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遗失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资质证书颁发机关申请补发。 安全评价机构不得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至于合作目前都是暗地操作,国家是不允许这样的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