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以后,所有公司合同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2025-02-22 10:52: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需要,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不过若是单位要与你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维持或提高条件,否则即为违法。

回答2:

如果公司的主体没变,仅仅是股东发生变化,对所有合同都不构成影响。
如果是公司以合并的方式被收购,可以按原内容重新签订相关协议,但不重新签订,原协议对合同后的公司也仍有效。

回答3:

原协议对合同后的公司也仍有效。

回答4:

不需要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情况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公司法》规定,合并后新产生的公司法人应当对原合并前的法人权利义务予以承继。如此推定,你的劳动合同还属于有效期间,在此期间如果自己提出辞职肯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表示要继续需录用我,我也同意留下来”那也只是按原样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也不存在什么补偿问题。从法律角度看,你们的新用人单位也根本不需要做什么买断之类的措施,它无非就是要在原来的合同上变更一下用人单位的名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