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赔,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寄件前,如果明知快递公司对不保价物品实行“低赔率”,仍选择该快递公司邮寄,说明其认可该条款,这种情况要另当别论。该局12305客服人员也指出,对于未保价的快件,因快递企业原因丢失、损毁的,“按照快递单上约定条款进行调解”。
关于未保价快递丢失如何赔偿,此类案件还存在一个难点,即对消费者快递物品价值的认定。
实践中,消费者填写快递单时,对快递物品一般都是笼统描述,对物品的具体名称、品牌及数量很少填写,快递公司如果未查验详细记录,一旦物品丢失,在涉及赔偿时,双方又会对物品的价值产生争议。
因此,快递物品时,既要注意选择信誉度高、规范经营、有一定实力和知名度的快递企业,填写快递单时,也应对物品的相关信息详细描述,同时注意保留购买物品的价款凭证。涉及贵重物品时,消费者还是保价为妥,必要时还可拍摄相关视频作为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如果寄的东西不保价,丢失了邮局会象征性地赔一点儿,保价了丢失了会全赔的,再说了邮局寄东西保价很便宜,你这个也就一两块钱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