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扩展资料
一、上岗规定:
由于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挥发、易渗漏、易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加油站必须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证安全经营。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石油商品知识和用油机具知识,掌握业务操作要领,熟悉加油站管理制度,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操作。
二、进站规定:
1、站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加油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作业,诸如不准在站内检修车辆,不准敲击铁器等。
3、严禁向汽车的汽化器及塑料桶内加注汽油。
4、所有机动车辆均需熄火加油。摩托车、轻骑、拖拉机等熄火加油后要推离加油机四米后才能发动。
5、严禁携带一切危险品入站。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安科院
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站房设备管理、防爆防火管理措施、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其它加油站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机动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性经营场所。
注: 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2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4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4.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按GB50156-2002进行设计、施工,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加油站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加油站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4.2 消防安全责任人
加油站的站长或公司经理是加油站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a) 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b) 组织防火检查,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c) 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d) 组织建立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 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保障加油站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开展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加油站各班组应设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检查各岗位人员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b) 进行防火巡查,记录检查情况;
c) 及时处置火灾隐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4 其它人员
其它人员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办法,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加油员还应对加油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应让车辆驾驶员等无关人员进行加油作业。计量员还应严防发生油品跑、冒、滴、漏现象,监督卸油情况。
5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1 消防安全制度及制度要点
5.1.1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5.1.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5.1.3 消防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4 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的部位和内容、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5.1.5 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5.1.6 、线路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检查人员的资格、检查部位、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7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重点部位和设施、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测和管理要求、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5.1.8 灭火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5.1.9 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5.1.10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5.1.11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5.1.12 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加油站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注: 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修订。
5.2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1 卸油作业
卸油作业消防安全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卸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 油罐车进站后,卸油人员应检查油罐车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合格后,引导油罐车进入卸油现场,接好静电接地;
c) 油罐车熄火并静置3min后,卸油员按工艺流程连接卸油管,将接头结合紧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弯曲;
d) 计量员应检查油罐计量孔,确定计量孔密封良好后,油罐车驾驶员缓慢开启卸油阀卸油;
e) 卸油完毕,油罐车驾驶员应关闭卸油阀;
f) 卸油员拆卸连接管线,盖严卸油帽,整理静电导线;
g) 卸油员引导油罐车启车、离站,清理卸油现场;
h) 卸油过程中,卸油人员和油罐车驾驶员不应远离现场,雷雨天不应进行卸油作业。
5.2.2 加油作业
加油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加油员上岗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装、鞋;
b) 进站加油车停稳,发动机熄火后,开始加油;
c) 不应直接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加注汽油;
d) 摩托车加油后,应用人力将摩托车推离加油岛4.5m后,方可启动;
e) 加油站上空有高强闪电或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作业,采取防护措施。
注: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予公布,注: 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
6 站房、设备7 管理
7.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GBJ16-87中的有关要求采取泄压措施。
加油站内不应设置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设施。
7.2 油罐及管线
加油站应采用埋地油罐。油罐及管线应无泄漏。埋地油罐防腐绝缘层不应低于加强级。
油罐的通气管、密闭量油孔、阻火器、进出油管、液位计、潜油泵、人孔、进出口阀门等应配备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安装、验收及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3 加油机
加油机运转时,电机和泵温度应保持正常,计量器和泵的轴封应无明显泄露,汽油加油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加油机机件应保持性能良好,油气分离器及过滤器应保持功能正常,排气管应畅通、无损,泵安全阀应保持压力正常。
加油机进油管线和付油胶管连接处应无泄漏,电动机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付油胶管两端电阻不应大于5Ω。
加油机安装、验收、检修记录等资料应齐全。
7.4 采暖设备7.5
加油站的采暖设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内设置独立的锅炉房时,宜选用小型燃气(油)热水锅炉,也可采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热水器。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
7.6 通风设备7.7
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 灭火器材
7.8.1 配备7.8.2
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7.8.3 管理
6.6.2.1 对灭火器材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灭火器材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6.6.2.2 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冬季应采取防寒措施。
6.6.2.3 灭火器材应设置在指定部位,并应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7.8.4 检查、维护保养
6.6.3.1 灭火器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6.6.3.2 检查、维修过的灭火器,应在灭火器的筒身和贮气瓶上分别贴上维修铭牌。
8 防爆、防火管理措施
8.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明确划分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文字和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明火、摩擦和撞击、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火源。
注: 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按GB50156-2002中附录B执行。加油站的火灾危险区域按GB50058-9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明火控制
加油站区域内严禁烟火,加油站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带有“严禁烟火”、“熄火加油”字样的标志,在加油岛附近应设置带有“禁止拨打移动电话”字样的标志。油罐区应设置带有“禁止入内”、“禁穿钉子鞋”和“着防静电服”字样的标志。
在加油站区域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应经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动火期间,安全监护人员应到现场监督。动火人员应按动火审批的具体要求作业,作业场所应增设消防器材。
动火完毕,监护人员和动火人员应共同检查和清理现场。
8.3 预防摩擦与撞击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应采取下列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a) 机械转动部件应保证润滑良好,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可燃污垢;
b) 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c)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地面应铺设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并应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d) 搬运金属容器时,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碰撞部位应覆盖不发生火花的材料;
e) 维修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
8.4 防止电气火花
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应符合GB50058-92中的有关要求。加油岛附近应设置移动通信设备屏蔽装置。
8.5 防雷、防静电
加油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156-2002中的有关要求。
加油站的装卸场地应设置为油罐车跨接的防静电装置。
雨季之前,应由当地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一次年度检测。
9 防火检查及隐患整改
9.1 防火检查
9.1.1 一般规定
8.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2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8.1.1.3 班组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班组交班前,班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8.1.1.4 检查结束,应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名,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9.1.2 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防火巡查、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站内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状况;
b) 油罐区的油罐口、量油口、卸油口、阀门、人孔等油罐附件及卸、输油管线、避雷针接线状况;
c) 灭火器材的数量、摆放位置;
d) 加油机运转情况;
e) 加油车辆及人员作业情况;
f) 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
9.2 火灾隐患整改
9.2.1 一般规定
8.2.1.1 加油站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8.2.1.2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检查、验收。
9.2.2 整改要求
8.2.2.1 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a) 在加油站区域内吸烟的;
b) 员工着装不符合防静电要求的;
c) 使用非防爆通讯电器设备和工具的;
d) 违章动用明火、用电和进行电(气)焊的;
e) 灭火器材被挪作它用的;
f) 值班、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g) 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8.2.2.2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1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1 一般要求
9.1.1.1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9.1.1.2 加油员、油罐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9.1.1.3 加油站对新员工应由组织一次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1.4 加油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2 培训内容
9.1.2.1 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b)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c) 石油商品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预防等基础知识;
d) 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e)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引导常识;
f) 其它消防安全知识。
9.1.2.2 单位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应做好记录。
10.2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0.2.1 组织机构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应包括下列组织:
a) 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b) 灭火行动组: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c) 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d) 疏散引导组:引导人员、车辆疏散,抢救设备、物资;
e) 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护送伤势较重人员到就近医院就医;
f) 其它必要的组织。
10.2.2 预案内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要点:
a) 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b) 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c)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d) 在火情不能控制,即将发生爆炸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e) 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地疏散站内人员、车辆;
f) 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g) 火灾扑灭后,派专人保护火灾现场,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方可清理现场;
h) 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10.2.3 演练的组织
9.2.3.1 演练时应在加油站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9.2.3.2 演练结束后,总结问题,做好记录,修订预案内容。
11 消防档案
11.1 一般规定
加油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得漏填、涂改,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2 档案内容
11.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
b) 总平面图;
c) 消防道路平面图;
d) 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
e) 工艺流程图;
f) 消防重点部位分布图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g) 加油站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h)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i) 消防安全制度;
j)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登记;
k) 专职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l)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公安消防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 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c)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 动火审批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
i) 历次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j)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 其它应备案的记录。
11.3 保管
加油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
该法第17条规定了加油站等重点单位的消防义务,另外第16条规定的一般义务当然也对加油站适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