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7.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二、关于医疗时间的问题,如果继续休息、锻炼半年,就是连同受伤的时间算起,赔偿有关误工费等费用。第二次手术的费用是固定的,一起赔偿就是了,不是赔偿到第二次进行手术的时间,取钢板手术后的恢复期已经包括在第二次手术的费用面了。
三、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二十年,二次十八年,三级十六年,......,九级四年,十级二年。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
四、摩托车当然也属于赔偿范围内。
四肢长骨骨折,如果不是在关节部位,一般是评不上伤残等级的,但如果是在骺线以上骨折,根据骨折的性质可以评定为九级或十级伤残。骨折后如果有神经损伤,根据肢体丧失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