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没有办结婚证,那此婚姻是无效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再一点:即使他们夫妻事实成立,但妻子有遗弃家庭成员之嫌,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而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后:对于过激言论,是在对方遗弃行为和抢东西的行为之后,可以说是事出有因,不能算作依据,反而作为当事人你可以反告她,这样的话经过以上几点她及本上什么也拿不到,还要拿出一笔钱作为精神损失费和困难补助
如果是94年之后结婚的,所有结婚必须登记,没登记的一律视为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自然也就没有所谓离婚的问题。
所以如果他老婆起诉离婚,法院只会告诉她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处理(必须同时提起分割财产,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管的)。这样起诉内容主要就是分割财产了。只要你朋友能证明你们有同居关系(农村的婚姻确实不很规范,法院也会适当考虑这方面民俗的),能证明礼金、东西是两人共同使用的,拿回一半没什么问题。既然是在农村,邻居应该都可以作证。不行找村委会开证明。
至于精神赔偿,别管她。精神损害赔偿控制的很严格,只有在遭受重大精神损失时才会被支持。骂她两句没问题的。
1.没办结婚证的话不能算是合法夫妻,你朋友和他所谓的“妻子”只是同居关系。
2.认定同居关系后他俩就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说,正常来讲应该是谁买的东西归谁所有,2人都出钱买的东西按共有财产分配。
3.短信言辞激烈,对方要求精神损失法官不会支持,因为精神损失认定有个程度的要求,一时气话不构成精神损害。
4.这类案件在基层派出法庭一般法官会争取调解接案,家具电器一类肯定不会都给女方,精神损失是不用陪的,因为根本就谈不上有精神损失。
5.诉讼时跟法官把案件情况说清楚,条件可以接受的话就同意法官的调解,因为如果就是判决接案对你方也不一定有好处。
结论:精神损害不用怕,不会要你赔偿。财产方面说清具体情况,配合法官的分配。
1女方以遭到男方漫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夫妻不和经常吵架。得不到法院支持,因为不能以几条短信要求精神赔偿。更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理由。
可以肯定的是法院会让当事人和解,不会开庭审理的。
2即时离婚,根据婚姻法以及最高院相关规定,婚前彩礼在离婚时必须退还给男方。现在男方需要搜集证据,发票虽然在女方手上,但是男方应该搜集例如人证等其他正,当庭可以质证。
没办理结婚证--就不会存在离婚
他们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对于定亲的彩礼--如果男方能举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女方收了彩礼钱。法院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或者把家具判决给男方(证人必须是非利害关系人才有较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