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规定及条件: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且在济子女在济有固定住所,允许其来济投靠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申办材料:(1)被投靠人(在济一方)申请;
(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明家庭成员关系、婚姻状况的《户籍证明》;
(4)投靠人(仅限原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辞职、辞退、开除的单位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或退休证(正式在职干部职工和退休干部应符合调动、安置类落户条件,由组织、人事、民政或劳动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①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仅限于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
②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情况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未婚证明(仅限于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及夫妻投靠随迁子女);
程序: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需要有济南户籍并在济南就业XX年的子女去户籍地申请老人投靠,获得批准同意后,凭接收证明回老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在迁出证有效期内回子女户籍地办理迁入
只要是直系亲属,父母都可以同时投靠子女或者其中一个投靠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