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致人轻伤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被判管制、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

2024-12-27 01:05:5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首先刑事上是存在着刑事和解的解决方法的,重伤也可以和解, 其次,如果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管制,缓刑也属于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基本上不能再保留公职,这在公务员法里有规定

回答2:

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三、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刑罚的,公职就自然被开除了。公诉案件不能和解。

回答3:

1,被判管制、缓刑也是属于犯罪被判处刑罚了,你想保留的话基本没有可能了

2,重伤的话,你怎么和解都没有用,当事人不追究,国家还得追究

回答4:

原则上是可以开除的。可以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