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因为你家的房子是抵押给银行的,那么,只
有银行才享有担保物权,那个女人享有的只是一般的债权而已。根据我国《物权
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的担保物权的效力是大于一般债权的。在本
案中,那位女士如果到法院起诉你爸爸,得到法院支持后,在没有其他财产履行
债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房屋的,但是,拍卖所得的钱,是要先还
银行贷款的,如果还有多,再还那位女士的钱。你说的封屋,可能是那位女士提
出的诉前财产保全。也可能是你们家跟银行的贷款到期了,银行申请法院拍卖。
第二,我想已经在第一问里一并解答了,银行的抵押权优先,剩下的再给
那位女士,你的理解是完全正确的。详见《民通意见》116条
第三,关于你大伯,要看他是作为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如果是一
般保证人的话,只有在该女士向法院起诉执行所有的财产后,你大伯才有义务还
钱。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位女士可以起诉你大伯,要求还钱。不过这里还涉及到
一个保证期限的问题。如果过了保证期限,保证人的责任就消失了。你所说到银
行还钱,是不是还银行贷款呢。你大伯只是在你爸爸和那位女士的借款合同里是
保证人,对于贷款,就不一定了。要看他是否也做了担保。
第四,因为房子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如果拍卖还清债务后,如果有余
款,那么就是你和你妈妈的,没有的话,就得不到了。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妈妈的
个人财产(两种情况,1.你妈妈在结婚钱就有这套房子 2.结婚后买的,但是做
了财产公证,证明是你妈妈个人所有)的话,在你妈妈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你妈
妈是可以提出异议的。
第五,你爸爸的债务原则上就是他一个人承担的,你用你自己的收入买
的房,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其他人不能主张权利。当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只有
两种情况:1.其子女自愿为父母偿还债务的情况 2.父母过世后,如还负有债
务,子女愿意继承财产的,那么子女应当在说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偿
还。也就是说假如父亲生前负债2W,死后留下遗产1W,那么儿子如果不愿继承,
则不用对2W债务进行偿还,如果愿意继承,承担的债务也以其继承得到的财产为
限,也就是只用还一万。其他的就没有责任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的问题说的不是清楚。1。问题是这间房屋,到底抵押给了谁?是那个女还是只有银行。如果两个都有,那么该女士有权向法院起诉,在执行的过程中才能拍卖你的房屋。 如果仅仅抵押是银行,则银行优先受偿,也就是你说的,先把钱给银行,有剩下就给那女士。
2,问题在看,你大伯与你父亲的保证只什么性质的,有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担保的时候写了,一般保证,则 你大伯 只有在 该女士向法院起诉执行所有的财产后 ,你大伯才有义务帮你换钱。如果没写一般保证,则你大伯与你父亲承担连带责任,该女士可以起诉你大伯为被告。
3你母亲无权主张权利,除非,房屋本身是你母亲的,并且抵押也是你母亲不同意的。
4。你如果在外买方,属于你个人财产。无权对你的房屋主张权利
1、那位女士可以要求法院拍卖、执行该房屋;
2、房屋抵押在银行,拍卖的钱自然先还银行,再还该女士;
3、担保人应当先予支付,然后可以向你家追索;
4、最后如有剩余的钱还是你家的,你父母没离婚,你父亲还健在,不存在分给你和你母亲。都是你家的。
5、如果你在外面买了房子,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你的房子也会被执行或拍卖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