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帮忙提供一下手提干粉灭火器定期检修的具体法律规定及法律名称

2025-03-12 2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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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消防灭火器材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灭火器有下列情形的必须更换相应的零配件。
  1.灭火器的橡胶、塑料变形、变色、老化、断裂的;
  2.压力表有变形、损伤等缺陷的;
  3.喷嘴有变形、损伤、开裂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变形、损伤、锈蚀、顶针有肉眼可见缺陷的;
  5.密封片、密封垫等不严密的;
  6.干粉灭火器的防潮膜有损坏的;
  7.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堵塞、损伤、裂纹等缺陷的;
  8.化学泡沫灭火器的内剂瓶有裂纹等缺陷的;
  9.泡沫灭火器的滤网有损坏的;
  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报废年限。
  消防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2.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3.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4.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5.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6.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7.手提式CO2灭火器----12年;
  8.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9.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10.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11.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12.推车式CO2灭火器---12年。
  这是云南省的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各地情况应当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

回答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