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办期人员的工资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你单位3月份开业,所以如果你想通过你单位的纳税编码缴纳2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是缴纳不了,但你可以通过你所属的税务机关的临时纳税编号(每个税务机关都会有一个临时纳税编码的)缴纳就不存在问题了。
同时你应该注意一个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所属期和其他税种不同,只有工资发放以后才存在代扣代缴义务,所属期通常为法定申报期的上一个月。
如2006年2月的工资于2006年4月发放,那么2006年2月的工资(相对于你单位而言)的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4月,法定申报期为2005年5月。
我认为,关键是你们公司2月份的工资要不要入帐.
不入帐,不要补交;要入帐,那肯定要补交.看如何交法.
你现在到税务局说要交2月的个人所得税,他们当然会说延期了,交不进了.但你一旦入帐了,他们查出来后还是要你补交的.
口头说的没依据.
从税法上说,题中2月份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应当补交。原因在于,2月份虽然尚未取得税务登记证件,但是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专管员说没问题当然没问题,我们说了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