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和电放提单的区别有:
1、提单是指可凭以押汇货款和向目的港船公司或其代理提货的提单。具有收货凭证,运输合作,物权凭证的三个功能。
2、电放提单是为了满足近洋运输和贸易需要的商业创造物,但其在法律上的性质却是尴尬的。按中国《海商法》规定,提单应当具有三项功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货凭证和目的港交货凭证。
3、正本提单上有时注明有“Original”字样,提单上有承运人正式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也有一式二份、四份和五份的,以便托运人遗失其中一份,可凭其他各份提单提货,其中一份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
4、正本提单和电放提单是相对的,这两种提单都可能是船公司出的,也都可能是货运代理出的.这是从出单方式来分类.最简单的说,正本就是有正本签章,目的港需要原件提货的提单。提单上标明“ORIGINAL”(正本)字样。
5、电放提单是目的港可以凭传真件提货的提单。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即可。
扩展资料:
提单具有的主要功能: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
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
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
3、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
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