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项目融资的方式有发行新的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通过向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进行借贷等方式。只要是依法采取上述方式融资,且目的、程序正当的,受法律保护。
一、公司上市融资方式有哪些?
当今社会企业融资活动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作为上市公司,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内源融资主要是指公司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是在公司内部通过计提折旧而形成现金和通过留用利润等而增加公司资本源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债权融资方式行股票、配股及增发新股的股权融资方式以及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半股权半债权的方式。简而言之,三种融资方式分别是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债券。按照融资时否需要中介机构划分,上市公司融资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接融资包括IPO,增发股票(增发,配股),公司债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权证等。间接融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
二、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