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留护照合不合法?

2025-03-19 0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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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公安局扣留护照合不合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依法作出。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是不得扣留、吊销或宣布护照及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的。
所以说,公安局是有权扣留归国公民的护照的。
至于扣留详细原因,可以向公安局具体咨询。

2、签证快到了,却拿不到我的护照,该怎么办?

按照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内护照过期,按首次申领护照的办法重新提出申请。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护照过期,凭原护照和在定居国的定居证明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护照,换发的护照注明根据哪一本护照换发,原护照可发回给申请人。若所持护照是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可到省公安厅或就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审批机关在向签发护照的驻外使领馆核实后给予重新换发。

根据以上规定,您应该根据自己的情况,先向公安局咨询有关问题的解决,既可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也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新护照。

回答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依法作出。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是不得扣留、吊销或宣布护照及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的。
所以说,公安局是有权扣留归国公民的护照的。

护照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最多加注3个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4、护照补发: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⑴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⑵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⑶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⑷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