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仅规定了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230条)。对于优先承租(续租),一般只有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张才能获得支持。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504/01/156696.shtml这个观点,顶多只是一种立法上的建议,不具有约束力。而且他对优先购买权性质的理解也是错误的,优先购买权保障的是租赁合同的安全,简单的说,就是房屋买卖后,可能会影响到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才以优先购买权来避免先生效的租赁合同受到潜在的损害。但优先承租上,因为实际的租赁关系已经终结,不存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因此很难获得实际上的支持。
至于引用公平原则,主要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因为租赁关系会存续一段时间,如果强行判决优先承租,由于与出租人意愿相悖,反而会导致续租期间租赁合同的不安全,出于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大部分情况下,即便承租人权利确因出租人该行为而受到侵害,实践中也是趋于通过其它方式补偿。虽然也有判优先承租的案例,但是在出租人坚决反对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支持优先承租的,而是以经济赔偿等方式补偿承租人的(前提是确实能够证明因此受损)。
而且同等条件界定很严的,比如租金相同,但一次付清租金和按期付就是不同等等条件,限定营业时间等也是不同等的条件,甚至出租人列举出租赁期间双方合作上的矛盾等都会影响到承租人的。
诉讼期间,你无法继续租赁,但也能导致出租人无法正常出租,几个月内,双方都要受到损失,只要和出租人关系没有闹太僵,可以以此为由谈判续约。如果闹僵了,出租人表示到期后,收回房屋自用,过一段时间再找个理由租给别人,你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四楼说的都是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问题,和优先承租没有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门店承租人在合同期满后,法律上是没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除非在原合同上有约定。
1楼乱说!
不管合同怎么样写!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会因为你这样写,他就要改变内容!
经济法规定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有限租赁权和优先购买权!
房东如果有打算卖掉房子,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租人是否购买,需得到承租人书面回答后放可做出行为!
但是实际操作中往往又变化争议颇多
案例1,房东没有通知承租人而擅自将房卖与他人,后承租人一纸告上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承租人约30万RMB(相当于房价),房东与第三方的房屋买卖无效!
案例2,房东头口通知承租人将要卖房,在承租人还没有答复的时候,房东已经将房屋卖掉,并办理好三证!承租人也把事情提到法院,判决:房东赔偿承租人:1.3万RMB,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个案例的差别只是一个办好三证一个没有办,法律虽然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是作为三证已经办好的(善意)第三人,法律同样保护,法律不能自己打自己嘴巴
所以吧,有这样的权利,但是要维护起来不容易!目前只能希望法律再再再再健全一点,不要那么多漏洞!
比如这个同等条件吧,试问房东真想点恶意的,还不简单:比如原来租金是3万/年,现在房东的一个朋友想要这个店.或买或租,然后这个同等条件呢,房东在合同期满后开出4万/年,问承租人租不租?他要是不租房东就可以租给他朋友了,租给他朋友还可以3万/年啊,这个价格谁查得到啊
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要看你的租赁合同上有没有这样的条款,有的话在法律上可以认定有效。
法律上没有规定优先承租权,只有你合同写了次条才行.但不是等于必租权,必须你的价格和竞争对手一样才行.但房东收回就没有办法了.在法律上只有优先购买权才有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