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甲走AC的时间是x,乙走CB的时间同样是x
x:16=9:x
x=正负12
因时间不为负数,所以x=12
甲走全程的时间的21小时,乙是28小时
甲乙速度比是4:3,甲车比乙车多走108千米,说明1份是108,所以甲走了432千米,甲速是144/7千米/小时,乙走了324千米,乙速是81/7千米/小时
设:相遇时间为X小时
X:9=16:X
得X=12小时则甲乙的速度差为108÷12=9千米/小时
走完全程甲要12+9=21小时,乙要12+16=28小时,则21小时时乙还有21×9=189千米到终点.
所以乙的速度为189/(28-21)=27千米/小时;甲为27+9=36千米/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