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业的解释??

2024-12-29 03: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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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旅游经营者
(一)履约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四)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五)明码标价的义务。商品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六)提供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纲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保证产品服务质量性能的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八)三包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九)保证交易公平合理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义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旅游业
tourism
1、定义旅游业的意义
(1)定义旅游业的实际需要
对旅游业进行定义有学术和实践两个方面的需要:
研究的需要:一个学科的研究首先要求对这一个学科的研究内容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在定义的限制下建立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实践的需要:度量旅游经济活动对地方、国家和全球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要求有统一的口径。因此建立地区之间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而得到这些数据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
(2)定义旅游业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
对旅游统计量度的准确性是十分重要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旅游业和旅游活动直接、间接和诱发性的经济影响,关系到旅游设施和资源的规划与开发,关系到如何确定旅游者结构并制订营销和促销策略,以及识别游客的流向、方式和偏好等。
联合国十分关心对国际旅游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在1971召开了的 “贸易与发展会议”,制定了旅游统计的准则。指出,国家旅游统计的综合系统在功能上应满足以下要求:
——在需求方面,能够度量在该国的国外(和国内)旅游(和出国旅游)的数量和方式;
——能够提供有关旅游者使用的住宿和其他设施供给方面的信息;
——有助于评估旅游对国际收支和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
2、旅游业定义上的困难
(1)旅游业范围的模糊性
与其他产业不同,旅游产业不是一个单一产业,而是一个产业群,由多种产业组成,具有多样性和分散性,旅游业包括景点经营、旅行社和旅馆服务业、餐 饮服务业、交通业、娱乐业和其他许许多多的经营行业。这些行业同时也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因此旅游业的概念和范围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2)统计上的困难性
旅游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为旅游分析和决策带来一定的困难。在所有国家中,建立可靠的产业信息库,评估旅游业对地方、全国和世界经济的贡献都十分困难。
由于定义的模糊性导致统计测量的困难,因此至今仍然没有给出旅游业对世界经济的贡献和经济影响程度的准确数据。同时旅游统计也成为旅游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并且日益受到关注。
3、旅游业定义的来源
(1)tourism一词的来源
旅游(Tour)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的“tornare”和希腊语的“tornos”,其含义是“车床或圆圈;围绕一个中心点或轴的运动。”这个 含义在现代英语中演变为“顺序”。后缀—ism被定义为“一个行动或过程;以及特定行为或特性”,而后缀—ist则意指“从事特定活动的人”。词根 tour与后缀—ism和—ist连在一起,指按照圆形轨迹的移动,所以旅游指一种往复的行程,即指离开后再回到起点的活动;完成这个行程的人也就被称为 旅游者(Tourist)。
(2)关于旅游者的争议
旅游者(Tourist)一词首次以文字形式出现时引发的争议:
史密斯(Smith,1989)指出:“萨缪尔·派格曾报告说‘旅游者(Tourist)’用来作旅行者(Traveller)的新名词是在1800年。
英格兰的《体育杂志》则在1911年采用了旅游(Tourism)这个字眼。
费福(Feifer,1905)认为,旅行者(Tourist)是斯坦德尔(Stendhel)在19世纪早期(1838)首先杜撰的。
米耶茨科乌斯基(Mieczkouski,1990)指出,有关旅游者的第一个定义出现在1876年的《世纪大百科词典》19卷中,它把旅游者定义为因好奇和无聊而旅行的人。
科尔(Kaul,1985)认为,尽管旅游者(Tourist)一词的起源并非久远,但是“入侵者’’(1nvader)则往往比做“旅游者” (Tourist),因为人们希望他们赶快离去。另外,科尔还指出:在17世纪和18世纪早期,英国人、德国和其他国家的人,在欧洲大陆进行“大巡游” (GrandTour),他们一回来,人们称他们为“旅游者”。
里玻(Leiper,1979)认为“旅游”一词大概首次出现在英国,它是被用来描述那些接受教育已从事政治、政府和外交生涯的英国年轻贵族。为完成学业,他们起程去欧洲大陆进行一般为期3年的“大巡游”,直到文化教育完全结束后才返回家乡。
根据因斯吉普(1nskeep,1991)的观点,关于这类旅行的第一本指南是托马斯·纽金特在1778年出版的《大巡游》。与1778年的旅行者大相径庭的是,现代的旅游者则完全意味着是个反面形象,他们成群结队,四处寻找便宜货。
根据艾利特(E1iot,1974)的观点,旅游者被看中的是他们的钱,而被鄙视的是他们对文化的茫然无知。
(3)《韦伯斯特大学词典》中对旅游的定义
旅游的定义是:“以娱乐为目的的旅行;为旅游者提供旅程和服务的行业”,
旅游者的定义“以娱乐为目的而旅行的人”。
(4)现代社会对旅游业的定义
政府部门和学术机构:为了使旅游与其他学科,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和地理学等学科相对应,也对旅游作各种各样的限定和提炼。
经济学家:主要关心旅游对国民经济和目的地经济发展的贡献,重视供求关系、外汇收入和国际收支平衡、就业和其他货币性因素;
社会学家和文化人类学家:主要研究个人和团体的旅行行为,则更关注宾主双方的风俗习惯、传统文化以及生活方式;
地理学家:关心旅游的空间因素,研究旅行流向和地点、开发的范围、土地利用以及实体环境的变化。
(5)旅游定义的类型
总体概括对 “旅游”有两种不同角度的定义:
概念定义(ConceptualDefinition):旨在提供一个理论框架,用以确定旅游的基本特点以及将它与其他类似的、有时是相关的,但是又不相同的活动区别开来。
技术定义(Techn010gicaIDefinitjon):用它来为统计和立法提供旅游信息。各种旅游技术定义所提供的含义或限定在国内和国际范畴上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后一种方法,即技术定义的采用有助于实现可比性国际旅游数据收集工作的标准化。
里玻(Leiper,1979)认为定义旅游有三种途径:经济法、技术法和整体法。
经济定义:把旅游既看做是经营活动,又是一种产业。
技术定义:是为收集数据提供一个统一的基础对旅游者进行限定;
整体定义:则试图涵盖这个命题的所有精华。
4、现代旅游业定义
(1)定义旅游的三要素
尽管上文中所提及的技术定义应当适用于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这两个领域,但是在涉及国内旅游时,这些定义并没有为所有的国家所采用。不过,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定义中的三个方面的要素:
——出游的目的
——旅行的距离
——逗留的时间
(2)对出游的目的定义
以该尺度为基础的定义旨在涵盖现代旅游的主要内容。
——一般消遣性旅游,非强制性的或自主决定的旅游活动。他们只把消遣旅游者视为旅游者,并且有意把商务旅游单列出去。
——商务和会议旅游,往往是和一定量的消遣旅游结合在一起的。参加会议公务旅游也被视为旅游。
——宗教旅游,以宗教活动为目的的出行活动。
——体育旅游,与重大体育活动联系在一起的旅游。
(3)对旅行距离的定义
异地旅游(Non—10calTravel):许多国家、区域和机构采用居住地和目的地之间的往返距离作为重要的统计尺度。
旅行距离:确定的标准差别很大,从0到160公里)不等。低于所规定的最短行程的旅游在官方旅游估算中不包括在内,标准具有人为和任意性。
(3)对逗留时间的定义
过夜游客:为了符合限定“旅游者”的文字标准,大多数有关旅游者和游客的定义中,都包含有在目的地必须至少逗留l夜的规定。
“过夜”的规定就把许多消遣型的“一日游”排除在外了,而事实上,“一日游”往往是旅游景点、餐馆和其他的旅游设施收入的重要来源。
(4)其他方面
旅游者的居住:在进行市场定位和制定相关市场战略时,了解旅游者的居住地要比确定其他的人口统计方面的因素,如民族和国籍等更为重要。
交通方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规划,一些目的地通过收集游客交通方式(航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轿车或其他工具)的信息来获得有关游客旅行模式的信息。
3、国际组织关于旅游的定义
(1)1936年,第一次定义国际旅游者
在两次世界大战的间歇期间,世界国际旅游收入增长迅速,因此在统计上迫切需要有一个更准确的定义。1936年举行的一个国际论坛,国家联盟统计专 家委员会首次提出,“外国旅游者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到其他国家旅行至少24小时以上的人”。1945年,联合国(取代了原来的国家联盟)认可了这一定 义,但是增加了“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限定。
(2)世界旅游组织的定义
1963年,联合国国际旅游大会在罗马召开。这次大会是当时的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英文名字的缩写为IUOTO,即现在的世界旅游组织,英文缩写为WTO)发起的。
大会提出应采用“游客”(Visitor)这个新词汇。游客是指离开其惯常居住地所在国到其他国家去,且主要目的不是在所访问的国家内获取收入的旅行者。游客包括两类不同的旅行者:
——旅游者(Tourist):在所访问的国家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且以休闲、商务、家事、使命或会议为目的的临时性游客;
——短期旅游者(Excursionists):在所访问的目的地停留时间在24小时以内,且不过夜的临时性游客(包括游船旅游者)。
从1963年开始,绝大多数国家接受了这次联合国大会所提出的游客、旅游者和短期旅游者的定义以及以后所作的多次修改。
在1967年的日内瓦会议上,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议,应该建立一个单独的游客类别。旅游者至少要逗留24小时,然而,有些游客外出游览但于当日返 回了居住地,这些人被称为“短期旅行者(Excursionists)”、这类游客包括了不以就业为目的的一日游者、游船乘客和过境游客。短期旅行者很容 易与其他游客区分开来,因为他们不在目的地过夜。
(3)对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1963年提出的游客(Visitor)术语的定义仅仅是针对国际旅游而言,它也适用于国民(国内)旅游。
1980年,世界旅游组织(WTO)《马尼拉宣言》:将该定义引申到所有旅游。巴昂(BarOn,1989)指出,世界旅游组织(WTO)欧洲委员会旅游统计工作组同意,尽管国内旅游比国际旅游的范围窄一些,但这一术语的使用还是相容的。
4、关于定义的采纳效果
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对旅游的定义产生如下效果:
——创造了一个收集标准化旅游数据的统一基础。
——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些定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遵守关于它们的限定。

旅游业

以旅游资源为凭借、以旅游设施为条件,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又称无烟工业、无形贸易。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是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大要素 。旅游资源,包括自然风光、历史古迹、革命遗址、建设成就、民族习俗等,是经营旅游业的吸引能力;旅游设施,包括旅游交通设施、旅游住宿设施、旅游餐饮设施、旅游游乐设施等,同旅游服务,包括各种劳务和管理行为相结合是经营旅游业的接待能力。狭义的旅游业,在中国主要指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专门从事旅游商品买卖的旅游商业等行业。广义的旅游业,除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部门以外,还包括与旅游相关的各行各业。旅行游览活动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级的社会消费形式,往往是把物质生活消费和文化生活消费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旅游业从业务种类划分看,主要有3种类型 :①组织国内旅客在本国进行旅行游览活动 。②组织国内旅客到国外进行旅行游览活动。③接待或招徕外国人到自己国家进行旅行游览活动。后两种类型的旅游业务活动,都是涉外性质的业务。由于旅游业主要通过劳动服务的劳务形式,向社会提供无形的效用,即特殊的使用价值,以满足旅游者进行旅行游览的消费需要。其行业的基本特征是非生产性的,所以又称无烟工业。旅游业从整体上看,它不是实现商品流通的经济部门,而是凭借旅游资源,利用旅游设施,提供食、住、行、游、娱、购的劳务活动,去满足旅游者旅行游览消费的需要。所以也称为无形贸易。

回答2:

上边的已经回答得很好啦,你给人家加分吧。

回答3:

旅游业
狭义的观点认为:旅游业就是在旅游者和交通、住宿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之间,通过办理旅游签证、中间联络、代购代销,通过为旅游者导游、交涉、代办手续,并通过利用本企业的交通工具、住宿设备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从而取得报酬的行业。
广义的观点认为:旅游业是为国内外旅游者服务的一系列相互有关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