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物权法定主义的立法原则要求,抵押权的效力期间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间均为无效。这一期间,《担保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与《物权法》第202条的规定有冲突,后者实际上废止了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