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理解

2024-11-25 08: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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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这样理解,按照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劳动争议先行仲裁是必经程序。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直接给职工出具了工资欠条,直接明确了金额,那就不需要再经过仲裁程序,按照普通的民事纠纷,依据民事诉讼程序直接到法院起诉。
至于诉讼费,那就只能按照标的额计算收取,不是劳动争议按件收10元钱了。

回答2:

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