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50万买房,贷款由我和老公共同还,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吗?

2024-11-24 16: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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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在银行贷款李拿没有偿还完毕之前,是不能在房产证加上任何人的名字。只有还清银行贷款,才能加名字。
第二,只要是结搜扰碧婚后偿还的银行贷款,无论钱是一方支付,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都属于夫妻共同偿还,无需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世举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回答2:

1、可以提要求的;
2、共有人名字应在办理房产证时添加,否则在贷款未还清的时候携掘无法办理产历隐吵权变更手续;
3、新婚姻法规定,房产证上的名字不代表房产为夫妻共有婚肢侍后财产,应以买房时双方出资证明文件计算;
4、可以每月银行扣款明细证明共同还贷额度。

回答3:

可以啊!你可以加啊!只要对方愿意就行!不愿意就让他自己还吧!只要你们登记了领证了就是共同还款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