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能报考公务员吗?

2025-02-26 05:41: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可以。《公务员法》在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中没有对残疾人做任何的限制,而只是要求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要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也明确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 按照公务员的概念,这里的国家机关、党政机关中的大多数工作人员理应属于公务员。

从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难看出,我国的残疾人事业经过20年的发展,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生存状况更加重视,体现了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而没有将残疾人拒之公务员队伍的门外

因此对于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在法律和制度上有了根本的保障。

回答2:

残疾人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身体残疾者可以报考残疾人专项招录职位;
但是人民警察职位不行,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其他职位,体检中没有明确禁止。

回答3:

可以报考,只要符合报考要求。
主要是,某些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方面的障碍,有时会存在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情况。
比如,如果双目都存在严重的视力缺陷。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一般的职位都不能报考。

回答4:

可以报考。
只要不影响到履行岗位职责,就可以报考。
但,这只是法律上的规定。
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借口尽量不接收。

回答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
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兄弟你是可以报的,OK啦,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