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收养公证怎么办理,在哪里办理

2024-11-24 16:13:28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事实收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予以证明的活动。此项公证适用于1992年4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一般适用于户籍迁移或户籍登记之用。

所需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夫妻二人的,同时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关系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资料证明(若有);双方共同生活、相互之间称谓的证明材料(请依公证处具体要求提供),送养人身份材料(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

此公证应要求可加贴被收养人的2寸照片。

其他提醒:

要求申请人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请注意与收养关系公证的区别。

可受理的公证处:

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回答2:

法律分析:办理收养公证,应该要提供被收养人的本人户口簿、个人的身份证和近期免冠照片。还应该要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以及复印件、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收养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